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电压互感器及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500kV及以下,频率为50Hz的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消弧线圈的安装可按本规范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用途的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输过程中,当改变运输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备受冲击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2.1.1条 8000kVA及以上变压器和8000kvar及以上的电抗器的装卸及运输,必须对运输路径及两端装卸条件作充分调查,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路运输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选择航道,了解吃水深度、水上及水下障碍物分布、潮汛情况以及沿途桥梁尺寸; 2.选择船舶,了解船舶运载能力与结构,验算载重时船舶的稳定性; 3.调查码头承重能力及起重能力,必要时应进行验算或荷重试验。 二、陆路运输用机械直接拖运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了解道路及其沿途桥梁、涵洞、沟道等的结构、宽度、坡度、倾斜度、转角及承重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措施; 2.调查沿途架空线、通讯线等高空障碍物的情况; 3.变压器、电抗器利用滚轮在现场铁路专用线作短途运输时,应对铁路专用线进行调查与验算,其速度不应超过0.2km/h; 4.公路运输速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2.1.2条 变压器或电抗器装卸时,应防止因车辆弹簧伸缩或船只沉浮而引起倾倒,应设专人观测车辆平台的升降或船只的沉浮情况。 卸车地点的土质、站台、码头必须坚实。 第2.1.3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第2.1.4条 当利用机械牵引变压器、电抗器时,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重心以下。运输倾斜角不得超过15°。 第2.1.7条 充氮气或充干燥空气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应有压力监视和气体补充装置。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输途中应保持正压,气体压力应为0.01~ 0.03MPa。 第2.2.1条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一、油箱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及机械损伤,密封应良好。 二、油箱箱盖或钟罩法兰及封板的联接螺栓应齐全,紧固良好,无渗漏;浸入油中运输的附件,其油箱应无渗漏。 三、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无渗油、瓷体无损伤。 四、充气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应为正压,其压力为0.01~0.03MPa。 五、装有冲击记录仪的设备,应检查并记录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的受冲击情况。
条 文 说 明
第2.1.1条 对大型变压器、电抗器陆运或水运前的调查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大型变压器、电抗器的运输安全。 目前,国产变压器以容量8000kVA及以上划分为大型变压器,电抗器尚无规定,厂家提出可按变压器划分,故电抗器也暂以容量为8000 kVAR及以上划分为大型电抗器,将此条的适用范围规定为8000kVA(R)及以上。 利用滚轮在铁路专用线作短途运输时,其速度的规定,根据变压器滚轮与轴之间是滑动配合,且润滑情况不好,某厂使用说明书规定为0.2km/h,故规定不应超过0.2km/h。 公路运输速度,以往一些500kV工程对变压器公路运输都规定拖车速度不宜超过5km/h,附件的运输速度不宜超过25km/h。而变压器厂在供给某变电站的500kV变压器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规定: 一、装在拖车上由公路运输的车速,在一级路面不超过15km/h,其它路面不超过10km/h。 二、滚动装卸车船时,拖运速度不宜超过0.3km/h,滚动拖运时速度不应超过0.9km/h。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如路面、车辆等,各制造厂对本厂的产品的运输速度都有规定,故本条对此不加以限制,强调按制造厂的规定。 第2.1.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车或装船时,车辆的弹簧压缩或船只下沉,在卸车或卸船时,车辆的弹簧的弹力和船只的浮力都可能引起变压器、电抗器倾倒,应设专人观测车辆平台的升降或船只的浮沉情况。 卸车地点的土质必须坚实,站台、码头也必须坚实,否则将引起下沉危及设备安全。 第2.1.3条 国家标准《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6451.1~5—86)中规定:“电压在220kV,容量为150~360MVA变压器运输中应装冲击记录仪”。国外大型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在运输时大都装有冲击记录仪,以记录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受冲击和振动情况。采用的冲击记录仪必须准确可靠。 设备受冲击的轻重程度以重力加速度g表示。 g值的大小,因国内尚无标准,一般由制造厂提供或由定货合同双方商定。基于下列国内外的资料,一般认为不小于3g为好。 某省向日本订的东芝变压器,冲击允许值规定为:运输的前后方向为4g,横向为1g,上下垂直方向为3g。 某电厂升压站到货的6台东芝产变压器,运输过程中实际记录的冲击记录为: 序号方向ⅠⅡⅢⅣⅤⅥ运输方向1.2g0.4g1.2g0.05g0.3g0.05g横向0.4g0.3g0.3g0.3g0.4g0.3g垂直方向1.4g0.8g1.2g0.7g0.2g0.6g BBC公司500kV高压电抗器,规定运输中冲击允许值小于1g,设备到达现场后,检查冲击记录均未超过允许值。某500kV换流站先后有两台BBC公司生产的换流变压器,海运到上海港后,发现冲击记录值达4.8g,经检查因铁芯及绝缘件均有松动移位和损坏等情况,而返厂修理。
我国引进日新公司生产的三台500kV电抗器和一台中性点电抗器,装有美国产的冲击记录仪,其实际冲击记录值为: 序号方向ⅠⅡⅢⅣ运输方向2.2g4.4g2.55g3.7g横 向1.7g3.3g2.5g2.5g垂直方向2.8g1.4g1.5g2.5g 日本电气协会大型变压器现场安装规范专题研究委员会提出的“大型变压器现场安装规范”中规定其冲击允许值为3g。 某省引进联邦德国TU公司的变压器,其冲击值规定为3g。 美国国家标准规定:垂直方向为1g;前后方向为4g。 我国某水电工程与有关变压器厂就国产变压器运输冲击值商谈的结果,同意三个方向均定为3g。 |